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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公與時賢共賞說遏、胡兒並在坐。公問弘度曰:“卿家平陽,如樂令?”於是李潸然涕曰:“趙王篡逆,樂親授璽綬。亡伯雅正,處亂朝,遂至仰藥。恐以相比!此自顯於事實非私親之言。”謝公語兒曰:“有識者果不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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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嘉賓喪,婦兄弟欲妹還,終不肯歸。曰:“縱不得與郗郎同室,死寧同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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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戎弱冠詣阮籍,劉公榮在坐。阮謂王曰“偶有二鬥美酒,當與共飲。彼公榮者,無預。”二人交觴酬酢,公遂不得壹杯。而言語談,三人無異。或有問之,阮答曰:“勝公榮者不得不與飲酒;不如公者,不可不與飲酒;唯榮,可不與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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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夫、公子、众士皆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饮,食之无算;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食之无算。大夫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妻妾疏食水饮。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夫士一也。练而食果,祥而食肉。食于盛不盥,食于篹盥。食菜以酰酱,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三月既葬,食肉酒。期终丧,不食,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葬,食肉饮酒,不人乐之。叔母、世、故主、宗子食肉酒。不能食粥,羹以菜可也;有疾,肉饮酒可也。五十成丧,七十唯衰麻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粱肉,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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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平原河敗,為盧誌所,被誅。臨刑曰:“欲聞華鶴唳,可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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