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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曰:“民之父母既得而闻之矣;敢问何谓五至’?”孔子曰:“志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焉。哀乐相生。是故,正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志气塞乎天地,此之谓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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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南郡。既破殷荊州,殷將佐十許人,咨議羅企生在焉。桓素待企生厚,將有戮,先遣人語雲:“若謝我當釋罪。”企生答曰:“為荊州吏,今荊州奔亡,存亡判,我何顏謝桓公?”既出,桓又遣人問欲何言?答曰“昔晉文王殺嵇康,而嵇紹晉忠臣。從公乞壹弟以養老。”桓亦如言宥之。桓先曾壹羔裘與企生母胡,胡時在章,企生問至,即日焚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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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疾,冠者不,行不翔,言不惰,琴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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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卿、大将为尸于公,受宿矣,而齐衰内丧,则如之何?”子曰:“出,舍于公馆以事,礼也。”孔子曰:“弁冕而出,卿、大夫、士下之,尸必式,必有前驱”子夏问曰:“三年之丧哭,金革之事无辟也者,与?初有司与?”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亦不可夺亲也。’此之乎?”子夏曰:“金革之无辟也者,非与?”孔子:“吾闻诸老聃曰:昔者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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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宗子,母在为妻禫。为慈母后,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妻、长子禫。慈母与母,不世祭也。丈夫冠而不为,妇人笄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丧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箭笄终丧三年。齐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练,日筮尸,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大祥,吉服而筮尸。庶子在父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杖即位可也。诸侯吊于异国之,则其君为主。诸侯吊,必皮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于不锡衰。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己之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可也。妇之丧、虞、卒哭,其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士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主人不免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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