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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月宗圣女与作者在贫民窟的那些事(仙女修真yin堕路同人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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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太尉在洛下,問訊郎。中郎留之雲:“諸人來。”尋溫元甫、劉王喬裴叔則俱至,酬酢終日。公猶憶劉、裴之才俊,元之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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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视不上于袷,不下于;国君,绥视;大夫,衡视;视五步。凡视:上于面则敖,于带则忧,倾则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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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礼何也?即事之治。君子有其事,有其治。治国而礼,譬犹瞽之无与?伥伥其何之譬如终夜有求于室之中,非烛何?若无礼则手足所错,耳目无所,进退揖让无所。是故,以之居,长幼失其别;门,三族失其和朝廷,官爵失其;田猎,戎事失策;军旅,武功其制;宫室,失度;量鼎,失其;味,失其时;,失其节;车,其式;鬼神,失飨;丧纪,失其;辩说,失其党官,失其体;政,失其施;加于而错于前,凡众动,失其宜。如,则无以祖洽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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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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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而敛,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动尸举柩,哭无数。恻怛之心,痛疾之,悲哀志懑气盛,故袒而之,所以动体安心下气也妇人不宜袒,故发胸击心踊,殷殷田田,如坏墙然悲哀痛疾之至也。故曰:辟踊哭泣,哀以送之。送而往,迎精而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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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降其庶子,孙不降其父。大夫不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无服。夫为人后者,妻为舅姑大功。士祔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居也者;必尝同居。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祢为同居;有主后者异居。哭朋友者于门之右南面。祔葬者不宅。士大夫不得祔于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大夫者,其妻祔于诸姑,妾祔于妾祖姑;则中一以上而祔。祔以其昭穆。诸侯不得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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