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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春彬
有人目杜弘治:“標鮮清,盛德之風,可樂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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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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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峻亂,諸庾逃。庾冰時為吳郡,單奔亡,民吏皆去。唯卒獨以小船載冰出錢口,蘧篨覆之。時峻募覓冰,屬所在搜檢急。卒舍船市渚,因酒醉還,舞棹向船曰“何處覓庾吳郡?此便是。”冰大惶怖,不敢動。監司見船小狹,謂卒狂醉,都不疑。自送過浙江,寄陰魏家,得免。後事,冰欲報卒,適其所。卒曰:“出自廝下不願名器。少苦執鞭恒患不得快飲酒。使酒足余年畢矣,無所須。”冰為起大舍,奴婢,使門內有百斛,終其身。時謂此卒唯有智,且亦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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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嘗過曹娥碑下楊脩從,碑背上見題作黃絹幼婦,外孫虀臼”字。魏武謂脩曰:“解?”答曰:“解。”魏曰:“卿未可言,待我之。”行三十裏,魏武曰:“吾已得。”令脩記所知。脩曰:“黃絹色絲也,於字為絕。幼,少女也,於字為妙。孫,女子也,於字為好虀臼,受辛也,於字為。所謂‘絕妙好辭’也”魏武亦記之,與脩同乃嘆曰:“我才不及卿乃覺三十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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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身在正其者,身有忿懥,则得其正,所恐惧,不得其正 有所好乐,则不得正,有所患,则不其正。心在焉,视不见,听不闻,食不知其味此谓修身正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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