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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以欣
子夏既除丧而,予之琴,和之不,弹之而不成声。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礼,而弗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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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允為晉景王所,門生走入告其婦。正在機中,神色不變曰:“蚤知爾耳!”人欲藏其兒,婦曰:無豫諸兒事。”後徙墓所,景王遣鐘會看,若才流及父,當收兒以咨母。母曰:“等雖佳,才具不多,胸懷與語,便無所憂不須極哀,會止便止又可少問朝事。”兒之。會反以狀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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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尚書與謝居士善常稱:“謝慶緒識見雖絕人,可以累心處都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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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虽没,将为善,贻父母令名,必果;将为善,思贻父母羞辱,必不。舅没则姑老,冢妇所祭、宾客,每事必请于姑,妇请于冢妇。舅姑使冢妇毋怠,不友无礼于介妇。姑若使介妇,毋敢敌耦于妇,不敢并行,不敢并命不敢并坐。凡妇,不命适室,不敢退。妇将有事,小必请于舅姑。子妇无私,无私畜,无私器,不敢假,不敢私与。妇或赐之食、衣服、布帛、佩帨、兰,则受而献诸舅姑,舅受之则喜,如新受赐,若赐之则辞,不得命,如更赐,藏以待乏。妇若有私兄弟将与之,则必复请其,赐而后与之。适子庶子事宗子宗妇,虽贵富,不以贵富入宗子之家,虽众徒舍于外,以寡约入。子犹归器衣服裘衾车马,则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若非所献,则不敢以入宗子之门,不敢以贵富加父兄宗族。若富,则具二,献其贤者于宗子,夫妇齐而宗敬焉,终事而后敢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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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帝在石頭,任讓在帝前戮中鐘雅、右衛將軍劉超。帝泣曰“還我侍中!”讓不奉詔,遂斬、雅。事平之後,陶公與讓有舊欲宥之。許柳兒思妣者至佳,諸欲全之。若全思妣,則不得不為全讓,於是欲並宥之。事奏,帝:“讓是殺我侍中者,不可宥!諸公以少主不可違,並斬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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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君長為溫公長史,公甚善之。每率爾提酒脯衛,箕踞相對彌日。衛往許,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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