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戊申 867万字 455416人读过 连载
《绿》
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吊公子重耳,且曰:“寡人之:亡国恒于斯,得国恒于。虽吾子俨然在忧服之中,亦不可久也,时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图之。”以告舅犯,犯曰:“孺子其辞焉;丧人宝,仁亲以为宝。父死之谓?又因以为利,而天下其孰说之?孺子其辞焉。”公子耳对客曰:“君惠吊亡臣重,身丧父死,不得与于哭泣哀,以为君忧。父死之谓何或敢有他志,以辱君义。”颡而不拜,哭而起,起而不。子显以致命于穆公。穆公:“仁夫公子重耳!夫稽颡不拜,则未为后也,故不成;哭而起,则爱父也;起而私,则远利也。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财,朝一溢米,莫一溢,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食之无算;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妻妾疏食水饮。士亦之。既葬,主人疏食水,不食菜果;妇人亦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菜果,祥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篹者盥。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月既葬,食肉饮酒。期丧,不食肉,不饮酒,在为母,为妻。九月之,食饮犹期之丧也,食饮酒,不与人乐之。五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在身。既葬,若君食之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食之矣。不辟粱肉,若酒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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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章节: 第6524章 蛮夷之徒(2024-12-08)
更新时间:202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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