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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迟庚申
古者,冠缝,今也,衡;故丧冠之反,非古也。曾谓子思曰:“!吾执亲之丧,水浆不入于者七日。”子曰:“先王之礼也,过之者而就之,不至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执亲丧也,水浆不于口者三日,而后能起。”子曰:“小功税,则是远兄终无服也,而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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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在西堂,會諸飲酒,未大醉,帝問:今名臣共集,何如堯、?”時周伯仁為仆射,厲聲曰:“今雖同人主復那得等於聖治!”帝怒,還內,作手詔滿壹紙,遂付廷尉令收,因殺之。後數日,詔出周群臣往省之。周曰:“知當不死,罪不足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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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夫、公子、众士皆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饮,食之无算;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食之无算。大夫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妻妾疏食水饮。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夫士一也。练而食果,祥而食肉。食于盛不盥,食于篹盥。食菜以酰酱,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三月既葬,食肉酒。期终丧,不食,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葬,食肉饮酒,不人乐之。叔母、世、故主、宗子食肉酒。不能食粥,羹以菜可也;有疾,肉饮酒可也。五十成丧,七十唯衰麻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粱肉,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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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丞相儉節,帳下甘果,溢不散。涉春爛敗,都督白之公令舍去。曰:“慎不可令大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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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庾在荊州,公朝大會問諸僚佐曰:“我欲為漢高魏武何如?”壹坐莫答,長江虨曰:“願明公為桓、文事,不願作漢高、魏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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