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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宗子,母在为妻禫。为慈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可也。为父母、妻、长子禫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丈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箭笄终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功同者,绳屦。练,筮日筮,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大祥,吉服而筮尸。庶子在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以杖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诸侯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侯吊,必皮弁锡衰。所吊虽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于不锡衰。养有疾者不服,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人之丧,则不易己之丧服。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妾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也。妇之丧、虞、卒哭,其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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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袁侍曰:“殷仲堪何韓康伯?”答曰“理義所得,優乃復未辨;然門蕭寂,居然有名風流,殷不及韓”故殷作誄雲:荊門晝掩,閑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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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诸侯七。诸侯使人吊,其: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也,其次如此也。卿大夫疾君问之无算;士一问之。君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不举乐;为士,比殡不举乐升正柩,诸侯执綍五百人,綍,皆衔枚,司马执铎,左人,右八人,匠人执羽葆御。大夫之丧,其升正柩也,引者三百人,执铎者左右各人,御柩以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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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康母殷,隨繪之之衡,於闔廬中逢桓南。卞鞠是外孫,時問訊。謂曰:“我死,見此二世作賊”在衡陽年,繪之桓景真之也,殷撫哭曰:“父昔罷豫,徵書朝夕發。汝郡邑數年為物不得,遂及於,夫復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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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遙篇,舊難處,諸賢所可鉆,也而不拔理於郭向之外。道林在白寺中,將太常共語因及逍遙支卓然標理於二家表,立異於眾賢之,皆是諸賢尋味之不得。後用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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