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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曰:“孝之养老也,乐其心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忠养之孝子之身终终身也者,非终父之身,终其身也;故父母之所爱亦爱,父母之所敬亦敬,至于犬马尽然,况于人乎!”凡养,五帝宪,三王有言。五帝宪,养气而不乞言,有善则之为惇史。三王亦,既养老而后乞言亦微其礼,皆有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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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大史谒天子曰:某日立春,德在木。天子乃齐。春之日,天子亲帅三、九卿、诸侯、大夫迎春于东郊。还反,公卿、诸侯、大夫于。命相布德和令,行施惠,下及兆民。庆遂行,毋有不当。乃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月星辰之行,宿离不,毋失经纪,以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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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臥曰:“作此寂,將為文景所笑!”而屈起坐曰“既不能流後世,亦不復遺臭萬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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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此哀之发于声音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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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在荊州,全欲德被江、漢,恥以威刑物。令史受杖,正從朱上過。桓式年少,從外,雲:“向從閣下過,令史受杖,上捎雲根,拂地足。”意譏不著。公雲:“我猶患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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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寝门之内辑之;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有王命则去杖,国之命则辑杖,听卜事于尸则去杖。大于君所则辑杖,于夫所则杖。大夫之:三日之朝既殡,人主妇室老皆杖。夫有君命则去杖,夫之命则辑杖;内为夫人之命去杖,世妇之命授人杖。之丧:二日而殡,日而朝,主人杖,人皆杖。于君命夫之命如大夫,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皆杖,不以即位。夫士哭殡则杖,哭则辑杖。弃杖者,而弃之于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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