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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哭而讳。王父母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中讳。妻之讳,不举诸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以丧冠者,虽三年之,可也。既冠于次,入踊,三者三,乃出。大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子。父,小功之末,可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功,则不可。凡弁绖,衰侈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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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猷出都,尚在渚下舊聞桓子野善吹笛,而不相。遇桓於岸上過,王在船中客有識之者雲:“是桓子野”王便令人與相聞雲:“聞善吹笛,試為我壹奏。”桓已貴顯,素聞王名,即便回車,踞胡床,為作三調。弄,便上車去。客主不交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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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宏始作東征賦都不道陶公。胡奴誘狹室中,臨以白刃,:“先公勛業如是!作東征賦,雲何相忽?”宏窘蹙無計,便:“我大道公,何以無?”因誦曰:“精百煉,在割能斷。功治人,職思靖亂。長之勛,為史所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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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年之练冠,则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易。有父母之丧,尚功,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于殇,称阳童某甫,名,神也。凡异居,始兄弟之丧,唯以哭对,也。其始麻,散带绖。服麻而奔丧,及主人之成绖也:疏者,与主人成之;亲者,终其麻带之日数。主妾之丧,则绖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之。其殡祭,不于正室君不抚仆妾。女君死,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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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爽司馬太傅酒。太傅,呼王為小子。”曰:“亡長史,與文皇帝為衣之交。姑、亡姊伉儷二宮何小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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