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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尹:“孫承狂士,每壹處,賞累日,或至半路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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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經少貧苦仕至二千石,母之曰:“汝本寒子,仕至二千石此可以止乎!”不能用。為尚書助魏,不忠於晉被收。涕泣辭母:“不從母敕,至今日!”母都戚容,語之曰:為子則孝,為臣忠。有孝有忠,負吾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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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子常视毋诳,童子不裘裳。立必正方。不倾听。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手。负剑辟咡诏之,则掩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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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會是荀濟北從舅二人情好不協。荀有寶,可直百萬,常在母鐘人許。會善書,學荀手,作書與母取劍,仍竊不還。荀勖知是鐘而無得也,思所以報之。後兄弟以千萬起壹宅,始,甚精麗,未得移住。極善畫,乃潛往畫鐘門,作太傅形象,衣冠狀如平生。二鐘入門,便感慟,宅遂空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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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詣王太,遇安豐、大將、丞相在坐;往屋見季胤、平子還,語人曰:“日之行,觸目見瑯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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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公子、众士皆三日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算。大之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食粥于盛不盥,食篹者盥。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丧,三不食;食:疏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饮犹期之丧,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肉饮酒。不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麻在身。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肉,若有酒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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