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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片杏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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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將既反,至石,周伯仁往之。謂周曰“卿何以相?”對曰:公戎車犯正下官忝率六,而王師不,以此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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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尉不與庾子交,庾卿之不置。王:“君不得為爾。”曰:“卿自君我,我卿卿。我自用我法,自用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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燔柴于泰坛,祭也;瘗埋于泰折,祭也;用骍犊。埋少牢泰昭,祭时也;相近坎坛,祭寒暑也。王,祭日也;夜明,祭也;幽宗,祭星也;宗,祭水旱也;四坎,祭四时也。山林、谷、丘陵,能出云为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地则不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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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征本初,治裝余有數十斛片,鹹長數,眾雲並不用,正令燒。太祖思所用之,謂可竹椑楯,而顯其言。馳問主簿楊德。應聲答之與帝心同。伏其辯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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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尹道桓公:鬢如反皮,眉如紫石棱,自是孫謀、司馬宣王壹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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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夫、公子、众士皆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饮,食之无算;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食之无算。大夫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妻妾疏食水饮。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夫士一也。练而食果,祥而食肉。食于盛不盥,食于篹盥。食菜以酰酱,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三月既葬,食肉酒。期终丧,不食,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葬,食肉饮酒,不人乐之。叔母、世、故主、宗子食肉酒。不能食粥,羹以菜可也;有疾,肉饮酒可也。五十成丧,七十唯衰麻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粱肉,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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