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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国记/女攻男受】余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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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司空在北府,桓宣武其居兵權。郗於事機素暗,箋詣桓:“方欲共獎王室,復園陵。”世子嘉賓出行,道上聞信至,急取箋,視竟寸寸毀裂,便回。還更作箋自陳老病,不堪人閑,欲乞地自養。宣武得箋大喜,即轉公督五郡,會稽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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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尺六尺四寸为步。古者百亩,当东田百四十六亩三十步。古者百,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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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问曰:死三日而后敛,何也?”曰孝子亲死,悲志懑,故匍匐哭之,若将复然,安可得夺敛之也。故曰日而后敛者,俟其生也;三而不生,亦不矣。孝子之心益衰矣;家室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戚之远者,亦以至矣。是故人为之断决以日为之礼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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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尽之。疑狱,泛与众共之;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之。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王,王三又,然后制刑。凡刑罚,轻无赦。刑者侀也,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子尽心焉。析言破律,乱名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杀。假于鬼神、时日、卜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听。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命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器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色,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市。关执禁以讥,禁异服,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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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云:“瞻彼澳,菉竹猗猗。有斐君,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瑟兮僴兮,赫兮喧兮。有斐君子,终不可喧兮”“如切如磋”者,道也。 “如琢如磨”者,自修也。“瑟兮僴兮”,恂傈也。“赫兮喧兮者,威仪也。“有斐君,终不可喧兮”者,道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诗》云:“於戏,前不忘!”君子贤其贤而其亲,小人乐其乐而利利,此以没世不忘也。康诰》曰:“克明德。《大甲》曰:“顾諟天明命。”《帝典》曰: “克明峻德。”皆自明。汤之《盘铭》曰:“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康诰》曰:“作新。” 《诗》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是君子无所不用其极。《》云:“邦畿千里,维所止。”《诗》云:“蛮黄鸟,止于丘隅。” 子曰:“于止,知其所,可以人而不如鸟乎?《诗》云:“穆穆文王於缉熙敬止!”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止于慈; 与国人交,止于信。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段干香阳
父母丧,既虞哭,柱楣屏,芐翦纳;期而祥,居垩,寝有席又期而大,居复寝中月而禫禫而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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