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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入蜀,至三峽中,部伍有得猿子者。其母緣岸哀號,行余裏不去,遂跳上船,至便即絕破視其腹中,腸皆寸寸斷。公聞,怒,命黜其人
令辰
诸侯使人使于诸侯使者自称曰寡君之老。子穆穆,诸侯皇皇,大济济,士跄跄,庶人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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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日,、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夫寝门之外杖,寝门内辑之;夫人世妇在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有事于尸则去杖。大于君所则辑杖,于大所则杖。大夫之丧: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则去杖,大夫之命则杖;内子为夫人之命杖,为世妇之命授人。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人皆杖。于君命夫人命如大夫,于大夫世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则杖,哭柩则辑杖。杖者,断而弃之于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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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季野孫安國雲:北人學問,綜廣博。”答曰:“南學問,清通要。”支道聞之曰:“賢固所忘言自中人以還北人看書,顯處視月;人學問,如中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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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季野問孫盛:“國史何當成?”孫雲:久應竟,在公無暇,故今日。”褚曰:“古人述而不作’,何必在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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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之丧,以吉拜。三年之丧,如或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遗人可也。县子曰:“三年之,如斩。期之丧,如剡。”三年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祥,十五月禫。练则吊。既葬,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未丧,吊于乡人。哭而退,不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缌,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出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从主人。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反,四十者待盈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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