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澹台森
謝公語伯:“君祖劉尹,故為逮。”孝伯:“劉尹非能逮,直不。
颛孙绍
庾公雲:“少國舉。”故庾為碑文雲:“拔國舉。
乌孙昭阳
孔子曰:“殷已悫,吾从周”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之幽之故也。既封,主人赠,而宿虞尸。既反哭,主人与有司视牲,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墓左,反日中而虞。葬日虞,弗忍一日离。是月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明日祔于祖父。其变而之吉祭也,比于祔,必于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末有所归也。殷练而祔,周卒哭祔。孔子善殷。君临臣丧,以巫桃茢执戈--恶之也;所以异于生也。丧有死之道焉。先王之所难也。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后行。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
太史建强
饮:重醴,稻醴清糟,醴清糟,粱醴清糟,或以酏醴,黍酏,浆,水,醷,滥
东门金
君之丧,子、大、公子、众士皆三日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算。大之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食粥于盛不盥,食篹者盥。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丧,三不食;食:疏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饮犹期之丧,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肉饮酒。不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麻在身。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肉,若有酒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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