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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右軍得人以蘭亭集方金谷詩序,又以已敵石,甚有欣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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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伐秦,曹桓公卒于会诸侯请含,使之袭。襄公朝于,康王卒。荆人曰:“必请袭”鲁人曰:“非礼也。”荆人之。巫先拂柩。荆人悔之。滕公之丧,使子叔、敬叔吊,进,子服惠伯为介。及郊,为懿之忌,不入。惠伯曰:“政也不可以叔父之私,不将公事。遂入。哀公使人吊蒉尚,遇诸。辟于路,画宫而受吊焉。曾曰:“蒉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也。齐庄公袭莒于夺,杞梁死,其妻迎其柩于路而哭之哀,公使人吊之,对曰:『君之臣免于罪,则将肆诸市朝,而妻执;君之臣免于罪,则有先人敝庐在。君无所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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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叔廣甚辯給,而摯治長於翰墨,俱為列卿。至公坐,廣談,仲治不能。退著筆難廣,廣又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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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夫世妇杖。子、大夫寝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于夫所则杖。大夫之丧: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不以即位。大夫士哭则杖,哭柩则辑杖。弃者,断而弃之于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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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問周伯仁:“卿自謂何庾元規?”對曰:“蕭條方外,不如臣;從容廊廟,臣不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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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公之母卒,使人问曾子曰:“如之何?”对:“申也闻诸申之父曰: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食,自天子达。布幕,卫;縿幕,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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