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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寄灵
凡人之所为人者,礼义。礼义之始,于正容体、齐色、顺辞令。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义备。以正君、亲父子、和幼。君臣正,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冠而后服备,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故曰:冠者礼之始也。是古者圣王重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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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辞
端木远香
王大將軍起事,丞相兄弟闕謝。周侯深憂諸王,始入,有憂色。丞相呼周侯曰:“百委卿!”周直過不應。既入,相存救。既釋,周大說,飲酒及出,諸王故在門。周曰:“年殺諸賊奴,當取金印如鬥大肘後。”大將軍至石頭,問丞曰:“周侯可為三公不?”丞不答。又問:“可為尚書令不”又不應。因雲:“如此,唯殺之耳!”復默然。逮周侯被,丞相後知周侯救己,嘆曰:我不殺周侯,周侯由我而死。冥中負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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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下之事上也身不正,言信,则义不,行无类也”子曰:“有物而行有也;是以生不可夺志,则不可夺名故君子多闻质而守之;志,质而亲;精知,略行之。《君》曰:‘出自尔师虞,言同。’《》云:‘淑君子,其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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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柳之母死,相者左。世柳死,其徒由右。由右相,世柳之徒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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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伯仁道茂倫:“嵚崎落可笑人。”雲謝幼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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