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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又之
王下祭五:适子、孙、适曾孙适玄孙、适孙。诸侯下三,大夫下二,适士及人,祭子而。
皇甫文勇
有往來者雲:庾公有下意。或謂王公:“可潛嚴,以備不虞。”王公曰“我與元規雖俱王臣,本布衣之好。若其欲來,吾巾徑還烏衣,何所稍嚴。
门紫慧
初,法汰來未知名,王軍供養之。每周旋,行來往勝許,輒與俱不得汰,便停不行。因此名重
印庚寅
凡听五刑之讼,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义以权之。意论轻重序、慎测浅深之量以之。悉其聪明、致其爱以尽之。疑狱,泛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成狱辞,史以狱成告正,正听之。正以狱告于大司寇,大司寇之棘木之下。大司寇狱之成告于王,王命公参听之。三公以狱成告于王,王三又,后制刑。凡作刑罚,无赦。刑者侀也,侀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析言律,乱名改作,执左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众,杀。行伪而坚,伪而辩,学非而博,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以疑众,杀。此四诛,不以听。凡执禁以众,不赦过。有圭璧璋,不粥于市;命服车,不粥于市;宗庙器,不粥于市;牺牲粥于市;戎器不粥于。用器不中度,不粥市。兵车不中度,不于市。布帛精粗不中、幅广狭不中量,不于市。奸色乱正色,粥于市。锦文珠玉成,不粥于市。衣服饮,不粥于市。五谷不,果实未熟,不粥于。木不中伐,不粥于。禽兽鱼鳖不中杀,粥于市。关执禁以讥禁异服,识异言
迮半容
桓宣武既廢太宰子,仍上表曰:“應近情,以存遠計。若太宰父子,可無後憂”簡文手答表曰:“不忍言,況過於言?宣武又重表,辭轉苦。簡文更答曰:“若室靈長,明公便宜奉此詔。如大運去矣,避賢路!”桓公讀詔手戰流汗,於此乃止太宰父子,遠徙新安
太史宇
子曰“道之不也,我知矣:知者之,愚者及也。道不明也,知之矣:者过之,肖者不及。人莫不食也,鲜知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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