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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日月以君,齐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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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夷甫雲:“閭丘沖,於滿奮、郝隆。此三人並是才,沖最先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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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遷都,以拓定之業孫長樂上,諫此議有理。桓表心服,忿其為異令人致意雲:“君不尋遂初,而強知家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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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度為桓公長史時,桓為求王女,王許咨藍田。既還,藍愛念文度,雖長大猶抱著膝上。度因言桓求己女膝。藍田大怒,文度下膝曰:“惡見,文度已復,畏桓溫面?兵,那可嫁女與之”文度還報雲:“下官家中先得處。”桓公曰:“吾知矣,此尊君不肯耳。”後桓女遂嫁文度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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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敬则用器。故君子不以菲废,不以美没礼。”故礼:主人亲馈,则客;主人不亲馈,则客祭。故君子茍无礼,美不食焉。《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之禴祭,实受其福。《诗》云:“既醉以,既饱以德。”以此民,民犹争利而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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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月三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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