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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康母殷,隨繪之之衡,於闔廬中逢桓南。卞鞠是外孫,時問訊。謂曰:“我死,見此二世作賊”在衡陽年,繪之桓景真之也,殷撫哭曰:“父昔罷豫,徵書朝夕發。汝郡邑數年為物不得,遂及於,夫復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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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死,三日不怠,三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也。《书》曰:“高宗谅,三年不言”,善之也;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也?曰:高宗者武丁;武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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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治国必先其家者,其家不可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于国。孝者,所以君也;弟者,所以长也;慈者,所以众也。《康诰》 曰:“如保赤子。”诚求之,虽不中,远矣。未有学养子后嫁者也。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一国作乱,其机此。此谓一言偾事 一人定国。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之。桀、纣率天下暴,而民从之。其令反其所好,而民从。是故君子有诸而后求诸人,无诸而后非诸人。所藏身不恕,而能喻诸者,未之有也。故国在齐其家。《诗云:“桃之夭夭, 其叶蓁蓁。之子于,宜其家人。”宜家人,而后可以教人。《诗》云:“ 宜兄宜弟。”宜兄弟,而后可以教国。《诗》云:“其不忒,正是四国。 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谓治国在齐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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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車騎在荊州,張玄為中,使至江陵,路經陽岐村俄見壹人,持半小籠生魚,來造船雲:“有魚,欲寄作。”張乃維舟而納之。問其字,稱是劉遺民。張素聞其,大相忻待。劉既知張銜命問:“謝安、王文度並佳不”張甚欲話言,劉了無停意既進膾,便去,雲:“向得魚,觀君船上當有膾具,是來耳。”於是便去。張乃追劉家,為設酒,殊不清旨。高其人,不得已而飲之。方對飲,劉便先起,雲:“今伐荻,不宜久廢。”張亦無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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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伯喈睹睞笛椽,孫興公妓,振且擺折。王右軍聞,大曰:“三祖壽樂器,虺瓦吊,家兒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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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文王問武陔:“玄伯何如其父司空?”陔:“通雅博暢,能以天下教為己任者,不如也。明簡至,立功立事,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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