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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君子之所仁者其难乎《诗》云:凯弟君子,之父母。’以强教之;以说安之。而毋荒,有而亲,威庄安,孝慈而。使民有父尊,有母之。如此而后以为民父母,非至德其能如此乎?父之亲子也亲贤而下无;母之亲子,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母,亲而不;父,尊而亲。水之于也,亲而不;火,尊而亲。土之于也,亲而不;天,尊而亲。命之于也,亲而不;鬼,尊而亲。”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之,近人而焉,先禄而威,先赏而罚,亲而不;其民之敝蠢而愚,乔野,朴而不。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民之敝:荡不静,胜而耻。周人尊尚施,事鬼神而远之,人而忠焉,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民之敝:利巧,文而不,贼而蔽。子曰:“夏未渎辞,不备,不大望民,民未厌亲;殷人未礼,而求备民;周人强,未渎神,赏爵刑罚穷。”子曰:虞夏之道,怨于民;殷之道,不胜敝。”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矣。虞夏之不胜其质;周之质不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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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貴鄉薨,內外諠。司馬文王侍中陳泰曰“何以靜之”泰雲:“殺賈充,以天下。”文曰:“可復此不?”對:“但見其,未見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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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道季雲:“頗、藺相如雖千載死人,懍懍恒如有氣。曹蜍、李誌雖在,厭厭如九泉下。人皆如此,便可繩而治,但恐狐貍貉啖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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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伶病酒,渴甚,從求酒。婦捐酒毀器,涕泣曰:“君飲太過,非攝生道,必宜斷之!”伶曰:甚善。我不能自禁,唯當鬼神,自誓斷之耳!便可酒肉。”婦曰:“敬聞命”供酒肉於神前,請伶祝。伶跪而祝曰:“天生劉,以酒為名,壹飲壹斛,鬥解酲。婦人之言,慎不聽。”便引酒進肉,隗然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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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财,朝一溢米,莫一溢,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食之无算;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妻妾疏食水饮。士亦之。既葬,主人疏食水,不食菜果;妇人亦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菜果,祥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篹者盥。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月既葬,食肉饮酒。期丧,不食肉,不饮酒,在为母,为妻。九月之,食饮犹期之丧也,食饮酒,不与人乐之。五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在身。既葬,若君食之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食之矣。不辟粱肉,若酒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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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庙则衅之。其礼:祝、宗、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雍拭羊,宗人视之,宰夫北面于碑,东上。雍人举羊,升屋自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门、夹室皆用鸡。先门而后夹室其衈皆于屋下。割鸡,门当门,室中室。有司皆乡室而立,门则司当门北面。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反命于君曰:“衅某庙毕。”反命于寝,君南乡于门内服。既反命,乃退。路寝成则考而不衅。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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