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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丙戌
王太尉:“見裴令精明朗然,蓋人上,非識也。若死可作,當與同歸。”或王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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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欲其纵尔;吉事,欲其折尔。故丧事虽遽,陵节;吉事虽止,怠。故骚骚尔则野鼎鼎尔则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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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步兵喪母,令公往吊之。阮方,散發坐床,箕踞哭。裴至,下席於,哭吊喭畢,便去或問裴:“凡吊,人哭,客乃為禮。既不哭,君何為哭”裴曰:“阮方外人,故不崇禮制;輩俗中人,故以儀自居。”時人嘆為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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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茂世雲:“壹持蟹螯,壹手持酒杯拍浮酒池中,便足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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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公子、众士皆三日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算。大之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食粥于盛不盥,食篹者盥。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丧,三不食;食:疏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饮犹期之丧,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肉饮酒。不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麻在身。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肉,若有酒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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