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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政之不也,教之不成也,爵不足劝也,刑罚不足也。故上不可以亵刑轻爵。《康诰》曰:敬明乃罚。’《甫刑曰:‘播刑之不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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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问曰:“死三而后敛者,何也?”:孝子亲死,悲哀志,故匍匐而哭之,若复生然,安可得夺而之也。故曰三日而后者,以俟其生也;三而不生,亦不生矣。子之心亦益衰矣;家之计,衣服之具,亦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是故圣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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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興公、許玄度共在白亭,共商略先往名達。林公非所關,聽訖雲:“二賢故有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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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曰:“则大矣!美矣!矣!言尽于此而乎?”孔子曰:何为其然也!君之服之也,犹有起焉。”子夏曰“何如?”子曰“无声之乐,气不违;无体之礼威仪迟迟;无服丧,内恕孔悲。声之乐,气志既;无体之礼,威翼翼;无服之丧施及四国。无声乐,气志既从;体之礼,上下和;无服之丧,以万邦。无声之乐日闻四方;无体礼,日就月将;服之丧,纯德孔。无声之乐,气既起;无体之礼施及四海;无服丧,施于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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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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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公之母卒,使问于曾子曰:“如之?”对曰:“申也闻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布幕,卫;縿幕,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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