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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道助、附子兄,居在丹陽郡。後遭童夫人艱,朝夕哭臨及思至,賓客吊省,踴哀絕,路人為之落。韓康伯時為丹陽尹母殷在郡,每聞二吳哭,輒為淒惻。語康曰:“汝若為選官,好料理此人。”康伯甚相知。韓後果為吏尚書。大吳不免哀制小吳遂大貴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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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嶠性至儉,家好李,王武子求之,不過數十。王武子因上直,率將少年能食者,持斧詣園,飽共畢,伐之,送壹車枝和公。問曰:“何如李?”和既得,唯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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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人不亲其所贤而信其所贱;是以亲失,而是以烦。《诗云:‘彼求我,如不我得;我仇仇,亦不力。’《君陈曰:‘未见圣若己弗克见;见圣,亦不克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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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夫、公子、众士皆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饮,食之无算;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食之无算。大夫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妻妾疏食水饮。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夫士一也。练而食果,祥而食肉。食于盛不盥,食于篹盥。食菜以酰酱,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三月既葬,食肉酒。期终丧,不食,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葬,食肉饮酒,不人乐之。叔母、世、故主、宗子食肉酒。不能食粥,羹以菜可也;有疾,肉饮酒可也。五十成丧,七十唯衰麻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粱肉,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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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酌曰:“请行觞。酌者曰:“诺。”当饮者跪奉觞,曰:“赐灌”;者跪曰:“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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