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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柩与反哭,无于堩。凡丧,小功以上非虞附练祥,无沐浴。衰之丧,既葬,人请见,则见;不请见人。小,请见人可也。大功不执挚。唯父母之丧,不涕泣而见人。三年之丧祥而从政;期之丧,卒而从政;九月之丧,既而从政;小功缌之丧,殡而从政。曾申问于曾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焉,何常声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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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祖、謝仁祖、劉真長俱丹陽墓所省殷揚州,殊有確然之。既反,王、謝相謂曰:“淵源起,當如蒼生何?”深為憂嘆。曰:“卿諸人真憂淵源不起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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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者,仁之道也。求正诸己,己正然后发发而不中,则不怨胜己,反求诸己而已矣。孔曰:“君子无所争,必射乎!揖让而升,下而,其争也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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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有上不臣天,下不事诸侯;慎静尚宽,强毅以与人,学以知服;近文章砥廉隅;虽分国如锱铢不臣不仕。其规为有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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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祭必有乎?若厌祭可乎?”孔曰:“祭成者必有尸,必以孙。孙,则使人抱。无孙,则于同姓可也祭殇必厌,弗成也。祭丧而无尸,殇之也。”子曰:“有厌,有阳厌”曾子问曰“殇不祔祭何谓阴厌、厌?”孔子:“宗子为而死,庶子为后也。其祭,特牲。殇不举,无俎,无玄酒不告利成,谓阴厌。凡,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当室之白尊于东房,谓阳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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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以其丧拜;三年之丧,以吉拜。三年之,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县子曰:“三年丧,如斩。期之丧,如剡。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则服其服而往。期之丧,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月禫。练则吊。既葬,大功,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未丧,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哭,四十者待盈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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