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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興公作天臺賦成,以範榮期,雲:“卿試擲地,作金石聲。”範曰:“恐子金石,非宮商中聲!”然每佳句,輒雲:“應是我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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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寧作豫,八日請佛有。眾僧疑,或作答。有小沙在坐末曰:“尊默然,則為可。”眾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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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哭而讳。王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与从祖昆弟同名讳。以丧冠者,虽年之丧,可也。既于次,入哭踊,三三,乃出。大功之,可以冠子,可以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可以取妇。己虽功,既卒哭,可以,取妻;下殇之小,则不可。凡弁绖其衰侈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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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宗子,母在为妻禫。为慈母后,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妻、长子禫。慈母与母,不世祭也。丈夫冠而不为,妇人笄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丧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箭笄终丧三年。齐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练,日筮尸,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大祥,吉服而筮尸。庶子在父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杖即位可也。诸侯吊于异国之,则其君为主。诸侯吊,必皮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于不锡衰。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己之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可也。妇之丧、虞、卒哭,其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士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主人不免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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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张既除丧而见,予之琴,之而和,弹之而成声,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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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公周伯仁。仁曰:“何所欣說忽肥?”曰:“君何所憂慘忽瘦?”仁曰:“無所憂,是清虛日,滓穢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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