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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何以至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已易矣,四时则已矣,其在天地之中,莫不更始焉,以象之也。然则何以年也?曰:加隆焉也,焉使倍之,故期也。由九月以下也?曰:焉使弗及。故三年以为隆,小功以为杀,期九以为间。上取象于,下取法于地,中则于人,人之所以居和壹之理尽矣。三年之丧,人道之文者也,夫是之谓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知其所由来者也。子曰:“生三年,后免于父母之怀;三年之丧,天下之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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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太尉少為王眉子所知。過江,嘆王曰:“庇其宇下,人忘寒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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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汝南少無婚,自求郝女。司空以其癡,會無婚處任其意,便許之。既婚,果令姿淑德。生東海,遂為王母儀。或問汝南何以知之?:“嘗見井上取水,舉動容不失常,未嘗忤觀。以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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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度為桓公長史時,為兒求王女,王許咨藍田。還,藍田愛念文度,雖長大抱著膝上。文度因言桓求己膝。藍田大怒,排文度下膝:“惡見,文度已復癡,畏溫面?兵,那可嫁女與之!文度還報雲:“下官家中先婚處。”桓公曰:“吾知矣此尊府君不肯耳。”後桓女嫁文度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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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日,子、夫人,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三日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殡,三日而朝,主人杖,妇人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柩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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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與許玄度共語,許:“舉君、親以為難。”簡便不復答。許去後而言曰:玄度故可不至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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