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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宣武廢太宰父子仍上表曰:應割近情,存遠計。若太宰父子,無後憂。”文手答表曰“所不忍言況過於言?宣武又重表辭轉苦切。文更答曰:若晉室靈長明公便宜奉此詔。如大去矣,請避路!”桓公詔,手戰流,於此乃止太宰父子,徙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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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三年之丧,乎?”孔子曰“三年之丧,,不群立,不行。君子礼以情,三年之丧吊哭,不亦虚?”曾子问曰“大夫、士有丧,可以除之,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孔子曰: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又除焉?于是乎过时而弗除也君之丧,服除后殷祭,礼也”曾子问曰:父母之丧,弗可乎?”孔子:“先王制礼过时弗举,礼;非弗能勿除,患其过于制,故君子过时祭,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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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公作宣司馬,屬門生十人於田曹中趙悅子。悅子告宣武,宣武:“且為用半”趙俄而悉用,曰:“昔安在東山,縉紳逼,恐不豫人;況今自鄉選反違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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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爽與司馬太傅飲酒。傅醉,呼王為“小子。”王:“亡祖長史,與簡文皇帝布衣之交。亡姑、亡姊,伉二宮。何小子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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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亲有隐而无,左右就养无方,勤至死,致丧三年事君有犯而无隐,右就养有方,服勤死,方丧三年。事无犯无隐,左右就无方,服勤至死,丧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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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以其丧拜;三年之丧,以吉拜。三年之,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县子曰:“三年丧,如斩。期之丧,如剡。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则服其服而往。期之丧,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月禫。练则吊。既葬,大功,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未丧,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哭,四十者待盈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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