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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壬申
範宣嘗入公門韓康伯與載,遂誘入郡。範於車後趨。
公叔山瑶
王者制禄爵,侯伯子男凡五等。侯之上大卿,下大,上士中下士,凡等
皇甫凡白
郗太尉晚節好談,雅非所經,而甚矜之。朝覲,以王丞相末年多恨,每見,必欲苦相規。王公知其意,每引作言。臨還鎮,故命駕詣相。丞相翹須厲色,上便言:“方當乖別,必言其所見。”意滿口重辭殊不流。王公攝其次:“後面未期,亦欲盡懷,願公勿復談。”郗大瞋,冰衿而出,不得言
微生爱欣
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不坟;今丘也,东西南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
源半容
君之丧子、大夫、子、众士皆日不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一溢米,莫溢米,食之算;士疏食饮,食之无;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食水饮;妻疏食水饮。亦如之。既,主人疏食饮,不食菜;妇人亦如。君大夫士也。练而食果,祥而食。食粥于盛盥,食于篹盥。食菜以酱,始食肉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酒,父在为,为妻。九之丧,食饮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人乐之。五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也。比葬,肉饮酒,不人乐之。叔、世母、故、宗子食肉酒。不能食,羹之以菜也;有疾,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身。既葬,君食之则食;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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