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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葬引至堩,日有食之,则有变乎且不乎?”孔子曰:“昔吾从老聃助葬于巷党,及,日有食之,老聃曰:‘!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变。’既明反而后行。曰‘礼也。’反葬,而丘问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日有食之,不知其已之迟,则岂如行哉?’老聃曰‘诸侯朝天子,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奠;大夫使,见而行,逮日而舍。夫柩不出,不暮宿。见星而行者唯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者乎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见星?且君子行礼,不以人之痁患。’吾闻诸老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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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刺史楊二子喬與髦,俱角為成器。淮與頠、樂廣友善,見之。頠性弘方愛喬之有高韻,淮曰:“喬當及,髦小減也。”性清淳,愛髦之神檢,謂淮曰:喬自及卿,然髦精出。”淮笑曰“我二兒之優劣乃裴、樂之優劣”論者評之:以喬雖高韻,而檢匝;樂言為得。並為後出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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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应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如权衡以应平。故规者,行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其政,方其义也。故《易》: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费,善衣之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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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路曰:“伤哉也!生无以为养,死以为礼也。”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之谓孝;敛首足形,葬而无椁,称其财,之谓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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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若厌祭亦可乎?”孔子曰:“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姓可也。祭殇必厌,盖弗成也祭成丧而无尸,是殇之也。”子曰:“有阴厌,有阳厌。”子问曰:“殇不祔祭,何谓阴、阳厌?”孔子曰:“宗子为而死,庶子弗为后也。其吉祭特牲。祭殇不举,无肵俎,无酒,不告利成,是谓阴厌。凡,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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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子高事平,王、庾諸公欲孔廷尉為丹陽。亂離之後,百姓弊,孔慨然曰:“昔肅祖臨崩,君親升禦床,並蒙眷識,共奉遺。孔坦疏賤,不在顧命之列。既艱難,則以微臣為先,今猶俎上肉,任人膾截耳!”於是拂衣而,諸公亦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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