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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行役,失道,軍皆渴,乃令:“前有大梅林,子,甘酸,可以解。”士卒聞之,口出水,乘此得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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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南郡小兒時,與諸從兄各養鵝共鬥。南郡鵝每不如,以為忿。迺夜往鵝欄閑,取諸弟鵝悉殺之。既曉,家人鹹以駭,雲是變怪,以白車騎。車曰:“無所致怪,當是南郡戲!”問,果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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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玄初西夏,領荊江二州,二壹國。於時雪,五處俱,五版並入玄在聽事上版至即答。後皆粲然成,不相揉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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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興公作庾公誄。袁羊:“見此張緩。”於時以為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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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混問羊孚:“何以器舉璉?”羊曰:“故當以為接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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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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