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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聪云
孫興公庾公誄,文托寄之辭。成,示庾道。庾見,慨送還之,曰“先君與君自不至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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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问曰:“杖者以何为?”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扶病也。则父在不敢杖矣,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之处也;堂上不趋,示不遽。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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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玉臺,希之弟也。希誅將戮玉臺。玉臺子婦,宣武弟豁女也。徒跣求進,閽禁不內女厲聲曰:“是何小人?我伯門,不聽我前!”因突入,號請曰:“庾玉臺常因人腳短三,當復能作賊不?”宣武笑曰“婿故自急。”遂原玉臺壹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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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宣年八歲後園挑菜,誤傷,大啼。人問:痛邪?”答曰:非為痛,身體發,不敢毀傷,是啼耳!”宣潔行約,韓豫章遺絹匹,不受。減五匹,復不受。如減半,遂至壹匹既終不受。韓後範同載,就車中二丈與範,雲:人寧可使婦無(巾軍)邪?”範笑而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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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既殡而祭。同宫,则虽臣,葬而后祭。,主人之升降等,执事者亦等。虽虞附亦。自诸侯达诸,小祥之祭,人之酢也哜之众宾兄弟,则啐之。大祥:人啐之,众宾弟皆饮之,可。凡侍祭丧者告宾祭荐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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