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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文华
周鎮罷臨川還都,未及上住泊青溪渚。王丞往看之。時夏月暴雨卒至,舫至小,而又大漏,無復坐處。王曰“胡威之清,何過此!”即啟用吳興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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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无嫌,以为民者也。”故男无媒不交,无不相见,恐男之无别也。以坊民,民犹有献其身。《诗云:“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媒不得;蓺麻之何?横从其;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云:“取妻不同姓,以厚别。”故买妾不其姓,则卜之以此坊民,鲁春秋》犹去夫之姓曰吴,其曰孟子卒。子:“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以此坊民,阳犹杀缪侯而窃夫人。故大飨夫人之礼。子:“寡妇之子不有见焉,则友也,君子以远也。”故朋之交,主人不,不有大故,不入其门。以坊民,民犹以厚于德。子云“好德如好色”诸侯不下渔。故君子远色为民纪。故男授受不亲。御人则进左手。姊妹女子子已而反,男子不同席而坐。寡不夜哭。妇人,问之不问其。以此坊民,犹淫泆而乱于。子云:“婚,婿亲迎,见舅姑,舅姑承以授婿,恐事违也。”以此民,妇犹有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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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月三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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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也,天乃以元日祈谷于帝。乃择元辰,子亲载耒耜,措参保介之御间,三公、九卿、诸、大夫,躬耕帝。天子三推,三五推,卿诸侯九。反,执爵于大,三公、九卿、侯、大夫皆御,曰:劳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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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妻不取同;故买妾不知其则卜之。寡妇之,非有见焉,弗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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