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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弗里斯兰编年史 熊晨江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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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淵少時,遊不治行檢,嘗在江淮間攻掠商旅。陸赴假還洛,輜重甚。淵使少年掠劫,在岸上,據胡床,麾左右,皆得其宜淵既神姿峰穎,雖鄙事,神氣猶異。於船屋上遙謂之曰“卿才如此,亦復劫邪?”淵便泣涕投劍歸機,辭厲非。機彌重之,定交作筆薦焉。過江,至征西將軍
冒甲辰
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之丧,以吉拜。三年之丧,如或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遗人可也。县子曰:“三年之,如斩。期之丧,如剡。”三年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祥,十五月禫。练则吊。既葬,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未丧,吊于乡人。哭而退,不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缌,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出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从主人。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反,四十者待盈坎
竺丙子
王長求東陽,軍不用。疾篤,臨,撫軍哀曰:“吾負仲祖於,命用之”長史曰“人言會王癡,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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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殇之小功,则不可。凡弁绖,衰侈袂
性幼柔
孔子闲居,夏侍。子夏曰:敢问《诗》云:凯弟君子,民之母’,何如斯可民之父母矣?”子曰:“夫民之母乎,必达于礼之原,以致五至而行三无,以横天下。四方有败必先知之。此之民之父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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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遐在周馥所,馥設主人。與人圍棋,馥司馬行酒。遐正戲不時為飲。司馬恚,因曳遐墜地遐還坐,舉止如常,顏色不變,戲如故。王夷甫問遐“當時何得色不異?”答曰:“直是闇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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