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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將軍始下,楊朗苦諫從,遂為王致力,乘“中鳴雲車”逕前曰:“聽下官鼓音,進而捷。”王先把其手曰:“克,當相用為荊州。”既而忘,以為南郡。王敗後,明帝收,欲殺之。帝尋崩,得免。後三公,署數十人為官屬。此諸當時並無名,後皆被知遇,於稱其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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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子琐:“吾闻之古者不降,下各以其亲滕伯文为孟齐衰,其叔也;为孟皮衰,其叔父。”后木曰“丧,吾闻县子曰:夫,不可不深思也,买棺内易,我死亦然。”曾曰:“尸未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仲梁子曰“夫妇方乱故帷堂,小而彻帷。”敛之奠,子曰:“于东。”曾子曰“于西方,斯席矣。”敛之奠在西,鲁礼之末也。县子曰“绤衰繐裳非古也。”蒲卒,哭者灭。子皋曰“若是野哉”哭者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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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子年四、五,見王甫妻郭氏貪欲令婢路上儋糞平子諫之,並不可。郭大怒謂平子曰:“夫人臨終,以郎囑新婦,不新婦囑小郎!急捉衣裾,將杖。平子饒力爭得脫,踰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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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也,命司修法制,缮囹,具桎梏,禁止,慎罪邪,务搏。命理瞻伤,察,视折,审断。狱讼,必端平。有罪,严断刑。地始肃,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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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簡文為撫軍時所坐床上塵不聽拂,鼠行跡,視以為佳。參軍見鼠白日行,以板批殺之,撫軍意色說,門下起彈。教曰“鼠被害,尚不能忘,今復以鼠損人,無不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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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月三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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