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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七日戒三日齐,承一人焉以尸,过之者趋走,以敬也。”醴酒在室,酒在堂,澄酒在下,民不淫也。尸饮三,宾饮一,示民有上下。因其酒肉,聚其宗,以教民睦也。故堂观乎室,堂下观乎上《诗》云:“礼仪卒,笑语卒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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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臚卿孔群好飲酒。丞相語雲:“卿何為問飲?不見酒家覆瓿布,日月爛?”群曰:“不爾,不糟肉,乃更堪久。”群嘗與親舊:“今年田得七百秫米,不了麯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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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有參軍椅薤不時解共食者又助,而椅不放,舉皆笑。桓曰:“同尚不相助況復危難?”敕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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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死”;父母、妻、长子,曰:“之臣某之某死”。君讣于他国之,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子之丧,曰:“寡君之适子死。”大夫讣于同国:适者,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不禄”;讣于他国之君,曰:“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适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讣于士,亦曰:“吾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讣于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某死”。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练而归。士次于公馆,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为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服。大夫之适子,服大夫之服。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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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珣、郗超並有奇才,大司馬所眷拔。珣為主簿,為記室參軍。超為人多須,狀短小。於時荊州為之語曰“髯參軍,短主簿。能令公,能令公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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