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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厉婚规(训诫,重口)
其紫山
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子,母在为妻禫。为慈母后者,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妻、长子禫。慈母与妾母,不祭也。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箭笄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屦。练,筮日筮尸,视濯,皆要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宾。大祥,吉服而筮尸。庶子在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位可也。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君为主。诸侯吊,必皮弁锡衰。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则君于不锡衰。养有疾者不丧,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则不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易而祔于女君可也。妇之丧、虞、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
巫嘉言
丞相治楊州舍,按行而言曰“我正為次道治爾!”何少為王所重,故屢發此。
公西艳平
元帝過江猶好,王茂弘與帝有舊常流涕諫。帝許之命酌酒,壹酣,從遂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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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誌於眾坐問陸士衡“陸遜、陸抗,是君何物”答曰:“如卿於盧毓、珽。”士龍失色。既出戶謂兄曰:“何至如此,彼不相知也?”士衡正色曰“我祖名播海內,寧有不?鬼子敢爾!”議者疑二優劣,謝公以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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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武甚親敬王國寶、王雅。薦王珣於帝,帝欲見之。嘗夜與寶、雅相對,帝微有酒色,令喚。垂至,已聞卒傳聲,國寶自知出珣下,恐傾奪要寵,因曰:“珣當今名流,陛下不宜有酒色見,自可別詔也。”帝然其言,心為忠,遂不見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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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浩始揚州,劉尹,日小欲晚便使左右取,人問其故答曰:“刺嚴,不敢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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