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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婉娜
王長史登茅山,大慟曰:“瑯邪王伯輿,終當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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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思曰:“丧三日殡,凡附于身者,必诚信,勿之有悔焉耳矣。月而葬,凡附于棺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丧三年以为极,亡则之忘矣。故君子有终身忧,而无一朝之患。故日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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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處年少時,兇強俠,為鄉裏所患。又義興水有蛟,山中有邅跡虎,並暴犯百姓,義興人謂為三,而處尤劇。或說處殺虎蛟,實冀三橫唯余其壹。即刺殺虎,又入水擊蛟,或浮或沒,行數十裏,處之俱。經三日三夜,鄉裏謂已死,更相慶,竟殺蛟出。聞裏人相慶,始知為情所患,有自改意。乃自尋二陸,平原不在,正見河,具以情告,並雲:“自修改,而年已蹉跎,終所成。”清河曰:“古人朝聞夕死,況君前途尚可且人患誌之不立,亦何憂名不彰邪?”處遂改勵,為忠臣孝子
夹谷迎臣
人問丞相:“周何如和嶠?”答曰:長輿嵯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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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乐正论造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士。司马辨论官,论进士之贤者告于王,而定其。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定然后禄之。大废其事,终身不,死以士礼葬之有发,则命大司教士以车甲。凡技论力,适四方裸股肱,决射御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及百工。凡执技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出乡不士齿。仕于家者出乡不与士齿。寇正刑明辟以听讼。必三刺。有无简不听。附从,赦从重。凡制刑,必即天论。罚丽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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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几杖拂之。效马羊者右牵之效犬者左牵。执禽者左。饰羔雁者缋。受珠玉以掬。受弓者以袂。饮爵者弗挥。以弓剑、苞、箪笥问人,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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