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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郎與林絕不相得。王謂公詭辯,林公道雲:“箸膩顏帢(糸翕)布單衣,挾左傳,逐鄭康車後,問是何物垢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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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祭有昭穆,昭者,所以别父子、远、长幼、亲疏之序而乱也。是故,有事于庙,则群昭群穆咸在不失其伦。此之谓亲之杀也。古者,明君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禄于大庙,示不敢专。故祭之日,一献,降立于阼阶之南,南。所命北面,史由君执策命之。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庙。此爵赏之施也。卷冕立于阼,夫人副立于东房。夫人荐豆校,执醴授之执镫。酢夫人执柄,夫人受执足。夫妇相授受,相袭处,酢必易爵。夫妇之别也。凡为俎,以骨为主。骨有贵;殷人贵髀,周人贵,凡前贵于后。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是故,贵者取贵骨,者取贱骨。贵者不重贱者不虚,示均也。均则政行,政行则事,事成则功立。功之以立者,不可不知也俎者,所以明惠之必也。善为政者如此,曰:见政事之均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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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太傅未冠,始出,詣王長史,清言良久去後,茍子問曰:“向何如尊?”長史曰:“客亹亹,為來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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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昔三代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卜筮之用,不敢以其私亵事上帝。是故不犯日,不违卜筮。卜筮不相也。大事有时日;小事时日,有筮。外事用刚,内事用柔日。不违龟。”子曰:“牲牷礼乐盛,是以无害乎鬼神,怨乎百姓。”子曰:“稷之祀易富也;其辞恭其欲俭,其禄及子孙。诗》曰:‘后稷兆祀,无罪悔,以迄于今。’子曰:“大人之器威敬天子无筮;诸侯有守筮天子道以筮;诸侯非其不以筮。卜宅寝室。天不卜处大庙。”子曰:君子敬则用祭器。是以废日月,不违龟筮,以事其君长,是以上不渎民,下不亵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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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财,朝一溢米,莫一溢,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食之无算;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妻妾疏食水饮。士亦之。既葬,主人疏食水,不食菜果;妇人亦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菜果,祥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篹者盥。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月既葬,食肉饮酒。期丧,不食肉,不饮酒,在为母,为妻。九月之,食饮犹期之丧也,食饮酒,不与人乐之。五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在身。既葬,若君食之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食之矣。不辟粱肉,若酒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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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夫礼者,所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云:“天无二日,土无二,家无二主,尊无二上,民有君臣之别也。”《春》不称楚越之王丧,礼君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惑也。《诗》云:“相彼旦,尚犹患之。”子云: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车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民,民犹得同姓以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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