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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紹年少時,曾遣人夜以擲魏武,少下,不箸。魏武揆,其後來必高,因帖臥床上。至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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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居倚庐、涂,寝苫枕,非丧事不。君为庐宫,大夫士襢。既葬柱楣涂庐不于显。君、大夫士皆宫之。非适子者,未葬以于隐为庐。既葬与人立:君王事,不言事;大夫士公事,不言事。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事;大夫、既葬,公政于家,既卒、弁绖带,革之事无辟。既练,居室,不与人。君谋国政大夫、士谋事。既祥,垩。祥而外哭者;禫而无哭者,乐矣故也。禫从御,吉祭复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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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南郡被召作太子洗馬,泊荻渚。王大服散後已小醉,看桓。桓為設酒,不能冷飲,語左右:“令溫酒來!”桓乃涕嗚咽,王便欲去。桓以手巾淚,因謂王曰:“犯我家諱,預卿事?”王嘆曰:“靈寶故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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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旦尾中。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句芒。其虫鳞。其音角,律大蔟。其数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户,祭先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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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刑文王,万国作孚。’”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刑,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心。《甫刑》曰:‘苗民罪用,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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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太尉蘇峻戰,敗率左右十余,乘小船西。亂兵相剝,射誤中柂,應弦而倒舉船上鹹失分散,亮不容,徐曰:此手那可使賊!”眾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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