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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戊申
王子出都,尚渚下。舊桓子野善笛,而不識。遇桓岸上過,在船中,有識之者:“是桓野。”王令人與相雲:“聞善吹笛,為我壹奏”桓時已顯,素聞名,即便下車,踞床,為作調。弄畢便上車去客主不交言
上官庚戌
陳仲弓太丘長,時有詐稱母病假。事覺收,令吏殺焉主簿請付獄考眾奸。仲曰:“欺君忠,病母不。不忠不孝其罪莫大。求眾奸,豈過此?
遇茂德
祥,主人之除,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子游:“既祥,虽不当者必缟,然后反服”当袒,大夫至,当踊,绝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袭。士,既事成踊,袭后拜之,不改成踊上大夫之虞也,少。卒哭成事,附,大牢。下大夫之虞,特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祝称葬虞,子孙曰哀,曰乃,兄弟曰某,葬其兄弟曰伯子某
祜吉
庾稚恭為荊州,以毛上武帝。武帝疑是故物。中劉劭曰:“柏梁雲構,匠先居其下;管弦繁奏,、夔先聽其音。稚恭上扇以好不以新。”庾後聞之:“此人宜在帝左右。
贵平凡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夫世妇杖。子、大夫寝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于夫所则杖。大夫之丧: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不以即位。大夫士哭则杖,哭柩则辑杖。弃者,断而弃之于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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