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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喪後,朝論或雲國寶應作荊州”。國寶主夜函白事,雲:“荊州事行。”國寶大喜,而夜開,喚綱紀話勢,雖不及作州,而意色甚恬。曉遣參,都無此事。即喚主簿數曰:“卿何以誤人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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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太傅於東船行小人引船,或遲或速或停或待,又放船從,撞人觸岸。公初不譴。人謂公常無嗔喜曾送兄征西葬還,日雨駛,小人皆醉,不處分。公乃於車中,取車柱撞馭人,聲色厲。夫以水性沈柔,隘奔激。方之人情,知迫隘之地,無得保夷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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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猷作車騎騎兵參軍桓問曰:“卿署?”答曰:不知何署,時牽馬來,似是曹。”桓又問“官有幾馬?答曰:“不問,何由知其數”又問:“馬死多少?”答:“未知生,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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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月三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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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君不名卿世妇,大夫不名臣侄娣,士不名相长妾。君大夫子,不敢自称曰余小子”;大夫之子,不敢自称“嗣子某”,不与世子同名。君士射,不能,则以疾;言曰:“有负薪之忧。”于君子,不顾望对,非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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