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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仲堪精核玄論,人謂不研究。殷乃嘆曰:“使我四本,談不翅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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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仲堪喪後,桓玄問文:“卿家仲堪,定是何人?”仲文曰:“雖不能明壹世,足以映徹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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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言而不语,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乎母也,不入门。疏衰皆居室不庐。庐,严者也。妻视父母,姑姊妹视兄弟,长、、下殇视成人。亲丧外除,弟之丧内除。视君之母与妻比之兄弟。发诸颜色者,亦饮食也。免丧之外,行于道,见似目瞿,闻名心瞿。吊而问疾,颜色戚容必有以异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丧。其余则直道而行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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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财,朝一溢米,莫一溢,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食之无算;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妻妾疏食水饮。士亦之。既葬,主人疏食水,不食菜果;妇人亦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菜果,祥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篹者盥。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月既葬,食肉饮酒。期丧,不食肉,不饮酒,在为母,为妻。九月之,食饮犹期之丧也,食饮酒,不与人乐之。五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在身。既葬,若君食之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食之矣。不辟粱肉,若酒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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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礼之大体,体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生也。夫礼,吉凶异,不得相干,取之阴也。丧有四制,变而宜,取之四时也。有有理,有节有权,取人情也。恩者仁也,者义也,节者礼也,者知也。仁义礼智,道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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