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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必有尸乎?若厌祭可乎?”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必以孙。孙幼,则人抱之。无孙,则于同姓可也。祭殇厌,盖弗成也。祭丧而无尸,是殇之。”孔子曰:“有厌,有阳厌。”曾问曰:“殇不祔祭何谓阴厌、阳厌?孔子曰:“宗子为而死,庶子弗为后。其吉祭,特牲。殇不举,无肵俎,玄酒,不告利成,谓阴厌。凡殇,与后者,祭于宗子之,当室之白,尊于房,是谓阳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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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仲弓為太丘長有劫賊殺財主主者,之。未至發所,道聞有在草不起子者,回往治之。主簿曰:“大,宜先按討。”仲曰:“盜殺財主,何骨肉相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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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玄度言:“琴賦所謂‘至精者,不能與之析理’。劉其人;‘非淵靜者,不能與之止’,簡文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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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廢海西公時,元琳問桓元子:“箕、比幹,跡異心同,審明公孰是孰非?”:“仁稱不異,寧為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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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籍遭喪,在晉文坐進酒肉。隸何曾亦在,曰:“明方以孝治天,而阮籍以喪,顯於公飲酒食肉,流之海外,正風教。”王曰:“嗣毀頓如此,不能共憂之何謂?且有而飲酒食肉固喪禮也!籍飲啖不輟神色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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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杖不入于;祔,杖不升于堂为君母后者,君母,则不为君母之党。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妾为君长子与女君同。除者,先重者;易服,易轻者。无事不庙门。哭皆于其次复与书铭,自天子于士,其辞一也。子称名,妇人书姓伯仲,如不知姓则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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