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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宣年八歲,後挑菜,誤傷指,大啼人問:“痛邪?”答:“非為痛,身體發,不敢毀傷,是以啼!”宣潔行廉約,韓章遺絹百匹,不受。五十匹,復不受。如減半,遂至壹匹,既不受。韓後與範同載就車中裂二丈與範,:“人寧可使婦無(巾軍)邪?”範笑而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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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步兵喪,裴令公往吊。阮方醉,散坐床,箕踞不。裴至,下席地,哭吊喭畢便去。或問裴“凡吊,主人,客乃為禮。既不哭,君何哭?”裴曰:阮方外之人,不崇禮制;我俗中人,故以軌自居。”時嘆為兩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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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未及期相见遇,相见于却地曰会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聘,约信曰誓,莅牲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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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刑文王,万国作孚。’”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刑,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心。《甫刑》曰:‘苗民罪用,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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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献公将杀其子申生,公子重耳之曰:“子盖言子志于公乎?”世子:“不可,君安骊,是我伤公之心也”曰:“然则盖行?”世子曰:“不,君谓我欲弒君也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吾何行如之?”人辞于狐突曰:“生有罪,不念伯氏言也,以至于死,生不敢爱其死;虽,吾君老矣,子少国家多难,伯氏不而图吾君,伯氏茍而图吾君,申生受而死。”再拜稽首乃卒。是以为“恭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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