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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降其子,其孙不降父。大夫不主之丧。为慈母父母无服。夫人后者,其妻舅姑大功。士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必尝同居。无主后。同财祭其祖祢为同;有主后者为居。哭朋友者门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诸侯,祔于诸父之为士大夫,其妻祔于诸姑,妾祔于妾姑;亡则中一上而祔。祔必其昭穆。诸侯得祔于天子,子、诸侯、大可以祔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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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齊由、莊二人小時詣公,公問:“由何字?”答:“字齊由。公曰:“欲何邪?”曰:“許由。”“齊何字?”答曰“字齊莊。”曰:“欲何齊”曰:“齊莊。”公曰:“不慕仲尼而慕周?”對曰:聖人生知,故企慕。”庾公喜小兒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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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吊,当事而,则辞焉。吊于人,日不乐。妇人不越疆吊人。行吊之日不饮食肉焉。吊于葬者必引,若从柩及圹,皆绋。丧,公吊之,必拜者,虽朋友州里舍可也。吊曰:“寡君事。”主人曰:“临”君遇柩于路,必使吊之。大夫之丧,庶不受吊。妻之昆弟为后者死,哭之适室,为主,袒免哭踊,夫门右,使人立于门外来者,狎则入哭;父,哭于妻之室;非为后者。哭诸异室。有,闻远兄弟之丧,哭侧室;无侧室,哭于内之右;同国,则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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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竟陵免官後赴陵,過見大司馬桓公公問之曰:“卿何以瘦?”鄧曰:“有愧叔達,不能不恨於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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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在荊州,欲以德被江、漢,以威刑肅物。令史杖,正從朱衣上過桓式年少,從外來雲:“向從閣下過見令史受杖,上捎根,下拂地足。”譏不著。桓公雲:我猶患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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