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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夷甫雲:“閭丘沖,優於奮、郝隆。此三人並是高才,沖先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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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公問裴潛曰:“卿昔與備共在荊州,卿以備才如何?曰:“使居中國,能亂人,不為治。若乘邊守險,足為壹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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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殇之小功,则不可。凡弁绖,衰侈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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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太傅語真:“阿齡於此事故欲太厲。”劉:“亦名士之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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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财,朝一溢米,莫一溢,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食之无算;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妻妾疏食水饮。士亦之。既葬,主人疏食水,不食菜果;妇人亦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菜果,祥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篹者盥。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月既葬,食肉饮酒。期丧,不食肉,不饮酒,在为母,为妻。九月之,食饮犹期之丧也,食饮酒,不与人乐之。五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在身。既葬,若君食之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食之矣。不辟粱肉,若酒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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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鼎,贯鼎,大璜封父龟,天子之器也。棘,大弓,天子之戎器。夏后氏之鼓,足。殷楹鼓;周,县鼓。垂之钟,叔之离磬,女娲之簧。夏后氏之龙簨虡,之崇牙,周之璧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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