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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平调(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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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期作東海,吏錄壹犯夜人來王問:“何處來?雲:“從師家受書,不覺日晚。”王:“鞭撻寧越以立名,恐非致理之本”使吏送令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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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汝南既所生服,遂停所。兄子濟每拜墓,略不過,叔亦不候。脫時過,止寒而已。後聊試近事,答對甚音辭,出濟意,濟極惋愕。與語,轉造清。濟先略無子之敬,既聞其,不覺懍然,形俱肅。遂留語,彌日累夜濟雖俊爽,自缺然,乃喟然曰:“家有名,三十年而不!”濟去,叔至門。濟從騎壹馬,絕難乘少能騎者。濟問叔:“好騎不?”曰:“好爾。”濟又騎難乘馬,叔形既妙,回策縈,名騎無以之。濟益嘆其測,非復壹事既還,渾問濟“何以暫行累?”濟曰:“得壹叔。”渾其故?濟具嘆如此。渾曰:何如我?”濟:“濟以上人”武帝每見濟輒以湛調之曰“卿家癡叔死?”濟常無以。既而得叔,武帝又問如前濟曰:“臣叔癡。”稱其實。帝曰:“誰?”濟曰:“濤以下,魏舒上。”於是顯。年二十八,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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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日,子、人杖,五日殡,授大夫妇杖。子、夫寝门之外,寝门之内之;夫人世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子有王则去杖,国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则去杖。大于君所则辑,于大夫所杖。大夫之:三日之朝殡,主人主室老皆杖。夫有君命则杖,大夫之则辑杖;内为夫人之命杖,为世妇命授人杖。之丧:二日殡,三日而,主人杖,人皆杖。于命夫人之命大夫,于大世妇之命如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夫士哭殡则,哭柩则辑。弃杖者,而弃之于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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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康母殷,隨繪之之衡,於闔廬中逢桓南。卞鞠是外孫,時問訊。謂曰:“我死,見此二世作賊”在衡陽年,繪之桓景真之也,殷撫哭曰:“父昔罷豫,徵書朝夕發。汝郡邑數年為物不得,遂及於,夫復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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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公之母卒,使问于曾子曰:“如之?”对曰:“申也闻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布幕,卫;縿幕,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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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戎目阮文業:“清倫有識,漢元以來,未有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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