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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夫礼,所以章疑别微,为民坊者也。”故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让。子云:“天无日,土无二王,家二主,尊无二上,民有君臣之别也。《春秋》不称楚越王丧,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惑也。《诗》云:相彼盍旦,尚犹患。”子云:“君不同姓同车,与异姓车不同服,示民不也。”以此坊民,犹得同姓以弒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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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君不名老世妇,大夫名世臣侄娣,不名家相长妾君大夫之子,敢自称曰“余子”;大夫士子,不敢自称“嗣子某”,敢与世子同名君使士射,不,则辞以疾;曰:“某有负之忧。”侍于子,不顾望而,非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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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平原橋敗,為盧所讒,被誅臨刑嘆曰:欲聞華亭鶴,可復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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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为人子:出必告,反面,所游必有,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长以倍则父事,十年以长则事之,五年以则肩随之。群五人,则长者异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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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丧,君不言,《书》云:「高宗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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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寝门之内辑之;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有王命则去杖,国之命则辑杖,听卜事于尸则去杖。大于君所则辑杖,于夫所则杖。大夫之:三日之朝既殡,人主妇室老皆杖。夫有君命则去杖,夫之命则辑杖;内为夫人之命去杖,世妇之命授人杖。之丧:二日而殡,日而朝,主人杖,人皆杖。于君命夫之命如大夫,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皆杖,不以即位。夫士哭殡则杖,哭则辑杖。弃杖者,而弃之于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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