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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亥
王大喪後,朝論或雲國寶應作荊州”。國寶主夜函白事,雲:“荊州事行。”國寶大喜,而夜開,喚綱紀話勢,雖不及作州,而意色甚恬。曉遣參,都無此事。即喚主簿數曰:“卿何以誤人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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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死,日不怠,三不解,期悲,三年忧--恩之杀也。人因杀以制,此丧之所三年。贤者得过,不肖不得不及,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也。《书》:“高宗谅,三年不言,善之也;者莫不行此。何以独善也?曰:高者武丁;武者,殷之贤也。继世即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衰而复兴,废而复起,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高之,故谓高宗。三年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闇,年不言」,之谓也。然曰“言不文者,谓臣下。
初未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不与人乐之。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醴则辞
夹谷晴
郗公值永喪亂,在鄉裏窮餒。鄉人以名德,傳共飴。公常攜兄子及外生周翼二兒往食。鄉人:“各自饑困以君之賢,欲濟君耳,恐不兼有所存。”於是獨往食,含飯著兩頰邊還吐與二兒。並得存,同過。郗公亡,翼剡縣,解職歸席苫於公靈床,心喪終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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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天至圣为能明睿知,以有临也宽裕温柔足以有容;发强刚,足以有也;齐庄正,足以敬也;文密察,足有别也。博渊泉,时出之。博如天,泉如渊。而民莫不,言而民不信,行民莫不说是以声名溢乎中国施及蛮貊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队凡有血气,莫不尊,故曰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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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问曰:“死三日而后敛,何也?”曰:孝子亲死,悲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曰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以至矣。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日为之礼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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